市政选举
2026 年市政选举
拉斯维加斯市将于 2026 年选举的市政席位是
- 第 2 区议员
- 第 4 区议员
- 第 6 区议员
- 市政法官,第 1 部(填补到 2028 年结束的未满任期)
- 市政法官,第 2 部门(填补 2030 年结束的未满任期)
每个市议会席位的任期为四年。司法席位将填补未满任期。 有关候选人申报和 2026 年选举信息将于 2025 年秋季在此发布。
拉斯维加斯市没有参与州务卿提供的 Aurora 候选人在线申报方式。所有候选人都必须亲自使用以下表格进行申报。我们将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开始接受拉斯维加斯市司法候选人的任命。如有任何疑问或预约,请致电 702.229.5937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trdresser@LasVegasNevada.gov。
如需了解与拉斯维加斯市议会或司法席位无关的选举问题,请访问克拉克县选举部网站或致电702-455-VOTE。
申报期
第 1 和第 2 部的司法席位:2026 年 1 月 5 日(星期一)至 1 月 16 日(星期五)。
市议会第 2、4 和 6 选区席位:2026 年 3 月 2 日(星期一)至 3 月 13 日(星期五)。
任职资格
每位市议员候选人应为合格选民* ,并在其希望代表的选区内实际居住**,而非推定居住,且在紧接递交参选声明书的最后日期之前居住时间不少于 30 天。每位市议员应由其所属选区的登记选民选举产生。
每一位市政法官候选人都必须是在内华达州有执业律师资格的律师,从未被司法纪律委员会从任何司法职位上撤职或退休,并且是合格的选民*,在提交参选声明的最后日期之前,在本市范围内实际居住**(而非推定居住)时间不少于 30 天。每名市镇法官应由该市全体登记选民选举产生。
*合格选民是指年满 18 周岁的美国公民,符合本次选举的任何居住要求,且未因叛国罪或重罪定罪或精神错乱而丧失资格,除非其公民权利已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恢复。
**《国家继承法》第 281.050 条将 "实际住所 "定义为一个人合法居住并保持永久居住的地方。如果此人有一个以上这样的住所,那么在根据 NRS 293C.185 提交声明时,此人宣布为其主要永久住所的地方应被视为此人的实际住所。
申请费
100.00 美元(接受现金、支票、本票、汇票和借记卡/信用卡)。我们不接受个人支票,除非账户授权签字人出示身份证件)。
随着申报截止日期的临近,本页面将提供候选人申报资料包文件。没有要求您在预约前填写文件,但这样做有助于加快流程。
历史
拉斯维加斯市于 1911 年 6 月 1 日注册成立,在 1944 年之前,该市一直采用"commission" 的政府形式,每个专员对该市的某些业务部门拥有行政控制权。自 1944 年 1 月 1 日以来,拉斯维加斯市一直按照通常所说的"理事会/管理" 政府形式运作。这种政府形式由人民投票通过,随后立法机构通过了《拉斯维加斯市宪章》。
1975 年之前,该市的市长和四名市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。1973 年 6 月,人民投票通过了一项城市宪章修正案,将城市划分为四个选区。这使得市长由全体选民选举产生,而每位议员则由其所在选区的选民选举产生。立法机构随后通过了城市宪章修正案,并于 1975 年举行了首次选区选举。当选官员选择使用"commissioner" 这一头衔,直到 1983 年立法机构批准的新城市宪章将他们的头衔改为"councilman。"
市民选举市长、组成市议会的六名理事会成员和六名市法院法官。 市长和市议会的任期为四年,每两年错开选举一次,市法院法官的六年任期错开。
市长
市长是市议会议员,主持市议会会议,履行礼仪职责,是该市的首席执行官。 市长是人民在所有事务上的官方代表,并正式签署市议会的法令。 其中一名理事会成员由市议会选出,担任临时市长,在市长缺席期间行事。
市议会
市议会,包括市长,是城市的管理机构,通过颁布必要的法令、决议、命令和其他政策来行使立法权,以管理和执行《城市宪章》赋予城市的权力。 除其他外,市议会有权:
- 任命城市经理,批准经理对部门负责人、其助理和其他城市工作人员的任命。
- 通过年度预算。
- 充当重建机构。
- 颁布和规定所有法律和法令的执行。
- 可以收购、出售和租赁建筑物和财产。
- 签订合同、协议、特许经营等
- 许可和监管所有企业、行业和职业。
- 组织、规范和维护消防部门。
- 保护公共健康。
- 制定和执行建筑和安全规范。
- 规定私人土地和建筑物的分区、细分和使用。
- 提供交通管制。
- 规定减少、预防和消除滋扰。
- 设立和任命公民在拉斯维加斯市董事会任职——规划委员会、公务员委员会、艺术委员会、历史保护委员会等。
- 此外,市议会议员还在多个委员会任职,包括拉斯维加斯会议和游客管理局、区域交通委员会、区域防洪、地区卫生委员会、拉斯维加斯商会、大都会警察局财政事务委员会等。
市法院法官
直到1969年市委员会为第二部门额外任命了一名法官,一直由一名市法院法官主持。1975年,根据法令成立了第三部门,1977年增加了第四部门。 为了进一步为我们不断发展的社区提供服务,市议会分别于1989年和1991年设立了第五和第六部门。
公民按部门编号选举法官。 每位法官主持其各自的部门。 2001年,内华达州立法机关将司法期限从四年延长至六年。
市法院法官的资格是:
- 应全职履行其职责。
- 内华达州律师协会正式执照会员,信誉良好。
- 从未被司法纪律委员会免除或退出任何司法职务。
- 在提交候选人资格声明的最后一天之前,在城市居住了不少于30天的合格选民。
- 由整个城市的登记选民投票。